2014年满洲里市部分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满洲里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4年满洲里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6.满洲里市户籍(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或满洲里市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7.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生”(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定向岗位。“六类项目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满洲里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报考201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及2014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已报考2014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的考生如欲报考2014年满洲里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须放弃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满洲里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8月17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委党校一楼)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31376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由市人社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开考比例详见《2014年满洲里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报名结束后在满洲里人才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结束后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相关要求请随时关注满洲里人才网)。报名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考试相关要求请登录满洲里人才网查询《2014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
满洲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