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引进体育艺术专业人才公告
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引进体育艺术专业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30日讯为促进全区素质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形成体育艺术人才资源优势,根据学校特色发展需求,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引进体育艺术学科紧缺专业人才。
一、计划引进人数
拟引进体育艺术专业人才3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包河区引进体育艺术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全部具备)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在中学岗位的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原则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若无教师资格证,必须在一年内取得,否则解除合同关系)。
(二)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紧缺体育人才:
1、篮球、足球、排球、手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武术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取得上述专业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3、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成绩的本专业优秀退役运动员;
4、培养过省队及以上专业运动员,具有初级教练及以上职称的教练员;
5、有专业工作经历,所带队员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六名的教练员。
紧缺艺术人才:
1、舞蹈、器乐、指挥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取得上述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院团演员;
3、本人在市级比赛中获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编创或指导作品获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须有荣誉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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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8月12日9:00—17:00。
报名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时须填写《包河区引进体育艺术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2、审核初选
由 “包河区2014年引进体育艺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
3、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地点请关注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
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现场面试。
面试包括无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面试总成绩100分,无生上课30分,专业技能测试70分。为保证引进人才质量,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和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与所报考岗位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区人社局、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文件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5、录用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手续及待遇
(1)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5年(合同内容双方约定),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符合入编条件的,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其余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