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巫溪县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巫溪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溪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我县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日。
(六)符合《一览表》和附件3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5152787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生应提前下载并填写《巫溪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报考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8月7日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共气象服务”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县宣传文化互联网信息中心“编辑”、“信息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节目制作”岗位的,需进行专业科目测试。“播音主持”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试镜和播音,“节目制作”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节目制作理论(详见《一览表》)。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实作。其中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的,面试内容为才艺展示;报考“节目制作”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素材剪辑合成;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节目制作”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