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7月份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含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和工勤类普通雇员各1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guangdo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类雇员1名、工勤类雇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报考工勤类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人员,同时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7月(近5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9:30-11:30; 14:30-17: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402室。
咨询电话:83938885,83938536。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按职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文件规定,已婚、未婚者均需提供此调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个人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以回执方式告知本人,整体成绩及排序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的人员名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体检结束后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调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25日,例如最高年龄35岁指1979年7月25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附件4)、《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附件5)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开招考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
5.《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