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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招考公告

2014-07-24 18:15:53事业单位75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76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4年我市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2013、2014届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聘用方式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4年我市在党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司法和工会等基层特定岗位招聘未高校毕业生330名(市区180名,无为县60名,芜湖县30名,繁昌县30名,南陵县30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复核、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7月28日- 8月3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报考岗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二)8月24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三)9月30日前,完成复核和体检工作。

  (四)10月,聘用上岗。复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市、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复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9:00至8月3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8月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未通过审查的,在 8月4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之后系统将不再接受个人登陆。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8月5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 8月 20日8时至8月 22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 8月23 日至8月 25日期间,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4 日

  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上午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市区,考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核、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复核、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八、签约聘用

  考试、复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3(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53-3991188(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3-3991159(市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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