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招聘2014惠安事业单位招聘193人计划
一、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部分县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3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省内高校考生的“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必须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可在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5.惠安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已与我县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及与我县医疗事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
6.备注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养计划”的岗位,面向2009届及以后毕业,且已取得2014年福建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该类型岗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层次需与岗位要求须一致。
7.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4年8月5日8:00至8月9日18: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4年8月9日18:00关闭。
2.资格初审(2014年8月5日8:00至8月11日18:0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4年8月15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起填写,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