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2014年衢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http:///zhejiang/)现将2014年公开招聘衢江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34人,具体详见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7月17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前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rcw.com)、衢江区卫生局网(http://www.qjwsj.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0365会议室(衢江区行政中心3楼)。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寸免冠近照2张。《衢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尚未发放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除上述要求外,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交2014年7月1日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查询并打印。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乡镇卫生院放射科、防保科、护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开考。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解剖、病理、药理等)和专业知识二科,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亮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卫生部、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等政策执行。
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区卫生局,并由区卫生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