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单位录用并已报到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对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聘任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3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区卫生局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衢江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3、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代理是指聘用后试用期内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保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人事关系由招聘单位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
4、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考无关。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3838977(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30)。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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