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委办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定于2014年7月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管理岗位2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工勤技能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广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所在地为广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法学类专业。
2.专业技术岗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3.工勤技能岗位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5;2816036)
3.报名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以下材料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另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通过资格审核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报名点领取。
5.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报考者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写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及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2.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的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予以开考。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
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面试
1.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5.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并由市人民检察院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6.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布。
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