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5人公告
2.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体检和考核工作原则上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复查。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附件:2014年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doc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