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聊城冠县事业编招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同时,为缓解教育的实际师资需求,受教育部门委托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做法,为教育各学校招聘部分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已在冠县教育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未就业的2002年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报考检察院信息中心职位的要求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男性身高1.7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米(含)以上;报考县直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二本及以上学历,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招聘单位对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团)纪、政纪、校纪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5、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已取得相应学历,也不得以此学历报考);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7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冠县人才市场四楼会议室。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报名(不需提供证件)。报名时,要针对本人实际,选择一个适合职位,如实填写《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的学校、专业、学历要与毕业证信息一致,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和《报考人员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缴费手续(考务费100元,照相费20元),并当场照相。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现场应出具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认定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对符合定向招聘条件而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的一律不予加分。在我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官报考的,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办理。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统计汇总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比例的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于7月18日上午9点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报考小学、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的进行笔试和说课(俄语教师除外);报考其他职位(含俄语教师)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所有考生的笔试均考2个科目的内容,满分150分,时间150分钟,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60分,《综合写作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初中各学科知识》、《高中理综知识》、《高中文综知识》满分90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报考学科的初中知识;报考县直中学、高中教师职位(不含俄语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报考学科所属的高中理综或文综知识(高中书法教师考初中美术知识);报考医学类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含乡镇卫生院财会职位、俄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说课)人员。面试(说课)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10人的按1:1.5比例确定;招聘计划11——14人的按16人确定;招聘计划15人及以上的按1:1.2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