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4年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属省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目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3名,仍有空编。因工作需要,现计划招聘工勤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海口市常驻户口,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办公室勤务。要求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有C1驾驶证并能熟练操作C1驾驶证所允许的机动车型。
2.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吸毒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4.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1979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日08:00时至8月22日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0楼1021室,电话:65203672,传真:65374542,联系人:王民。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省直机关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安监局办公室负责。1、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5日,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0楼1021室)。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和,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及公文写作等有关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安监局网站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14年10月15日上午08:30于安监局10楼大会议室举行。
(3)面试考官为5人,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安监局全体干部中随机抽取,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所有考生分数确定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省安监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安监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省安监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省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安监局网站和人社厅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安监局纪检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