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青大附院海阳分院招聘事业编及合同制简章
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及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专业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专业技能,整体素质好,同时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2、招聘的事业编人员要求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须是毕业后三年内的(医疗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可适当放宽),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需求计划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岗位需求计划表为准。
3、招聘的合同制人员要求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需求计划表。
4、相貌端庄,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以岗位需求计划表为准。
5、在职人员或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7、全日制普通高校及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编及合同制工作人员78人,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7月16日(周三) 上午8:00 — 11:30
下午2:00 — 17:00
2014年7月17日(周四) 上午8:00 — 11: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海阳市海阳路73号
青大附院海阳分院行政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
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青大附院海阳分院2014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1份(从附件中下载),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考务费50元。
(二)笔试
(1)考查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英语,30%)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70%),无指定教材。
(2)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18日(周五)上午9: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面试答辩和技能测试。
(1)考查内容: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急应变能力及专业技能等相关能力。
(2)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2014年7月18日(周五)下午1:00
(3)综合面试人选的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范围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和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四)成绩核算:参加技能测试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30%、30%计算总成绩;未参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招聘的事业编岗位,如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及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从进入考核范围的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招聘的合同制岗位,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即使录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录用。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1、被录用的事业编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期间实行档案工资)。
2、被录用的合同制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制人员管理,实行协议工资,按规定缴纳相应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