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公告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面向大学生村官”是指在我县“大学生村官”岗位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或参加“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证明由县委组织部出具;“面向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由我县统一招聘,在基层劳动保障岗位工作满2年且在岗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证明由县就业处出具;雷甸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消防员”岗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退伍证、转业证或由从事消防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县消防大队审核;其他工作经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由招聘单位审核。
4.户籍以2014年7月12日户籍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5.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前(2014年7月12日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2014年7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前(2014年7月12日之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2日。
6.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成绩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deqing.lss.gov.cn)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8.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8066316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75130
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