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霸州市招聘100名巡防队员、消防队员
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7日) 招聘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7天。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考试成绩
招聘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7天。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九)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巡防队员和法院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间执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消防队员聘用期限为二年,合同期间执行三个月培训期,培训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培训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上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表现和个人意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巡防队员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并予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消防队员工资由1650元基本工资和350元绩效考核工资组成,并予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并予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
监督举报电话:728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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