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教育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简章
2014年宿迁市教育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江苏省宿迁中学、宿迁市马陵中学、宿迁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见《岗位简介表》);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和宿迁市教育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年龄、年限计算,身份证使用,学历、工作经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7月10日8∶30-7月14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 2014年7月10日8∶30-7月14日20∶00;
缴费时间: 2014年7月10日8∶30-7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节假日正常受理。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和宿迁市教育局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宿迁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岗位(岗位代码19、20)如未达到1:3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按1:2开考比例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8∶30—11∶3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8日-7月19日9∶00—17∶30到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联系。
(三)笔试
考试的内容教师岗位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非教师岗位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笔试资料:2014年宿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