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教育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简章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1寸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学位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3.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4.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育局网站面试公告。
6.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说课。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现“三支一扶”人员优先。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5927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27-84389650(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51(市人社局纪检组);0527-84389620(市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