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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11 22:27:27事业单位206 收藏
  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事业单位选聘1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

  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事业单位选聘1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街道将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宝安区新安街道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关于年龄计算时间要求:应聘者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283215662@qq.com。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组织人事科805室,联系人:王小姐,杨小姐,联系电话:0755-23496035,0755-23496197。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及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http://xajdb.baoan.gov.cn/)。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试用期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新安街道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