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呈贡区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六)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核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报呈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保密局参与监督指导。
2.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有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5.对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选调的任一环节中,若发现与本公告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情况,即取消选调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
呈贡区纪委:0871-67471122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479700
呈贡区教育局:0871—6747946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呈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昆明市呈贡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
2.昆明市呈贡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
3.明市呈贡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承诺书
呈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