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恩施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443名)
考试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50%)×40%+面试成绩×60%
2、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对服务期满两年(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50%>+5]×40%+面试成绩×60%)。但原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项目”人员,此次参加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面试、考核、体检
(一)面试
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全州201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50号)文件执行。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4]50号文件规定,各招聘事业单位在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本公告发布的岗位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聘用备案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定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后,由各县市、州直各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报州人社局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
对通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办理人事代理。
九、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
(二)所报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用人单位开据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公告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某项工作经历满两周年及以上;“从事某工作两年及以上”是指从事某专业工作满两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止。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公告发布的比例时,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县市人社局审核,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须在60分(含)及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五)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4年12月31日以内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的,可报人社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223557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22005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31101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587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22869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2822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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