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14年引进高层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发展实际,特向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引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共计30名,安排在对口部门的事业单位。具体详见《清镇市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人员;
2、业务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强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核与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清镇市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ncaiqz@126.com报名。
报名须提供资料电子档: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附《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本人近期免冠红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档,《清镇市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电子档;
⑤其他可以说明个人专长或能力的证明材料。
清镇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测试,不指定参考书和笔试范围,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党校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试教;卫生系统岗位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测试。试教、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引进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引进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对其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3、实习测试
实习测试为考核对象在拟引进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实习测试不合格人选,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截止到2014年9月1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的;
5、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所缺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情况递补。
(六)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7天,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工作监督员和群众监督。
(七)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期限为五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