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1名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于近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职位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以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为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岗位有关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4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现场报名。填写《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报名地点:大鹏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105室(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联系电话:28333966。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3);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需进行学历验证)、《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及材料全部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雇用资格。
(五)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无法现场提供的,可签订承诺书(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五、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测评方式,面试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网址http://dpxq.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体检范围,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4月30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及以上。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