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4年6月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因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聘用的合同制法官助理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解决户口和编制,并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此次共聘用合同制法官助理4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担任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大连地区户籍,且在市内四区有居住条件;
(四)身体健康,应聘人员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律事务专业大专学历;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人员从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lgjz.gov.cn/)下载《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两份。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1日至18日(双休日除外)。现场报名地点:中共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党校301室(甘井子区苍山路51号),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打印、网址www.chsi.com.cn)、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本次招聘笔试定于2014年6月21日上午8时至10时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后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并按1:2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本次招聘面试定于2014年6月21日下午13时至18时进行。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舍。
(四)笔试、面试地点在中共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党校。
七、招聘人数及录用程序
(一)招聘人数。如果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将调整招聘人数,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录用。
(二)录用程序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被我院正式录用为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除资格审查、考试外的其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胡女士杨女士
电话:0411-86514772
传真:0411-86514772E-mail:gjzfyz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