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核,按成绩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范围等具体条件,详见《德昌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下午17:30,在德昌县政务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手续。
所有应聘人员都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部分岗位还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期照2张(统一为红底,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报名)。
部分应聘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所在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德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证明上的学历、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尚未取得资格证的,可以凭发证机构证明报名(证明上的内容必须与资格证一致)。但是,应聘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也不能在办完报名手续后又改报其它岗位。否则所报岗位全部作废,所交报名费不再退还。
应聘人员的年龄、五类服务基层人员服务期限及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时间,截止日期统一计算到2014年6月20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先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再到德昌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进行身份认定,最后凭招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安局窗口身份认定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到德昌县政务中心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4日,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一)教师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4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说课)(满分100分)。
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其余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七、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