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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选聘雇员的公告

2014-06-10 21:22:18事业单位134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单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实际工作需求,经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决定为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选聘一名专业技术雇员,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选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专业技术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选聘条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本市户籍人员。

  7.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选聘雇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一)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

  2.关于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为40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4年4月30日,即为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选聘程序

  (一)选聘公告

  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www.dpxq.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院4号楼4303室(联系人:胡蓉,28333916),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②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④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⑥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4.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由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委托专业面试机构进行面试。根据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www.dpxq.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www.dpxq.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投诉或投诉不影响聘任的,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相关规定的,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应按要求备齐拟聘人员资料,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三、其它

  (一)本次选聘的雇员须在大鹏新区服务满两年以上,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选聘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