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百色市乐业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简章
乐业县2014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干部管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实我县干部队伍,加快各项工作开展,根据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选调乐业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选调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选调岗位共36个,选调人数38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县财政拨款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乐业县外属于财政供养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为稳定我县教师队伍、我县在职教师暂不纳入此次选调范围。
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选调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县直部门空编,选调人员身份符合选调岗位性质的原则;
3、工作需要原则;
4、保持工作连续性,提高效益原则;
5、个人自愿,原工作单位同意原则。
四、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依法行政;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必须在职在岗;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新录用公务员的必须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选调生须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国家承认)、专业条件(选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具有独立完成选调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选调岗位属事业单位并已经过岗位设置的,按选调岗位级别进入岗位,并相应的岗位级别待遇。
(五)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在党纪处分期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参加工作以来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
五、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报名资格审查组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县内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需经所在单位和县卫生局同意报考(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县外财政供养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名时需另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录聘用审批表和在编在职证明。
报考者要对报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776-7923455。
(二)笔试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1人以上即可开考。笔试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改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文写作、行政能力、工作业务等知识,卷面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岗位技能测试
是否进行岗位技能测试由选调单位自主决定。报考设置有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程序。岗位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岗位技能测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选调单位共同进行评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设置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的计算公式,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2的,按选调岗位职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与县人社局在县城范围内公示。
2、面试内容:通过现场问答、观察,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
3.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且不低于6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总成绩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考察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工作组同时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
1、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2、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