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揭阳普侨区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全面推动普侨区科学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侨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1名(详见《普侨区2014年公开招聘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学历、年龄等条件必须满足招聘岗位要求;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14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侨区管委大院内人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3-2761545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每个岗位名额互不挤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普侨区人事局办公室报名,现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3)职业资格证(有者提供)。
(4)户口簿、有效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4张。
(6)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国有单位在职正式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
(7)“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捏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由普侨区人事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理论及专业相关知识(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由普侨区人事局委托专业机构命制,试卷按100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区人事局电话通知考生领取。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同时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安排其并列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分析、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以及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面试按100分制计分,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高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果有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区人事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果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由应聘者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普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人事(学生)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如果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普侨区网站(网址:http://www.jyspqq.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期5年(含试用期1年)。在首次聘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