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石柱县人社局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招聘公告
2014年重庆石柱县人社局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3日讯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2〕121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全县拟招聘40名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我局已于2013年年底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保障协管员17名分配到相关乡镇,但尚有悦崃镇、沙子镇等16个乡镇缺社会保障协管员。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意缺社会保障协管员的16个乡镇可以自主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2013年届、2014年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自主招聘的16个乡(镇)
悦崃镇、沙子镇、王场镇、桥头镇、万朝镇、黄鹤镇、三益乡、王家乡、河嘴乡、枫木乡、中益乡、洗新乡、龙潭乡、新乐乡、金铃乡、金竹乡。
三、招聘方式、时间及程序
由乡镇(于2014年6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可自行在本乡镇辖区内(或本县内)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乡镇招聘成功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聘人员以下材料收齐后交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科:
(一)2013年届、2014年届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三)城镇“低保户家庭”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四)“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卡》、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科相关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对拟招聘人员资格、资料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招聘人员签订《石柱县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用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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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及其待遇
(一)聘用时间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连续聘用至退休外,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再续签。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乡镇社会保障协管员月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由财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不承担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协管员的管理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对象条件及其程序办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