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度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http:///anhui/)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54个。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4年度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2014年6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市场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到报名处领取填写)、5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1)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初审。
以上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承诺书。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另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实际情况。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费用。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于2014年6月8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usong.gov.cn/ )网站上公布。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14年6月10日17:3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6月19日-6月20日凭缴费凭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8、加分事项
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另须提供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材料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