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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22 15:36:02事业单位185 收藏
  2014年度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二)笔试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包括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为两个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一)。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按公共基础知识得分的30%、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30—11:30        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月26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总成绩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依照笔试成绩,对笔试达线人员依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员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6月30日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与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其他要求提供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对2014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该考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的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填写分配志愿表,幼儿园教师分配计划表见附件四。

  (四)面试

  县委党校面试由县委党校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其它招聘单位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所有面试成绩一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除县委党校面试采用试讲方式,其它单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为100分。若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县委党校面试工作按县委党校面试方案的规定执行,县委党校面试方案在笔试前另行公布。

  已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

  (五)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D、“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参与。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二),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三)、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报考党校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时间按足年计算,在校学习期间的工作不纳入工作经历计算范围。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与,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幼儿园教师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卫计委、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