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选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4年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选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主要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负责市重大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将组织开展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条件的2014年国家“985工程”高校及“国家重点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11工程”高校及部属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他特殊专业急需紧缺人才所涉及的有关高校的毕业生。
二、选聘岗位与条件
(一)选聘的岗位
此次选聘确定工程管理等2个岗位,共选聘人数5名(详见附件一)。主要工作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野外勘探作业。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均无补考,本科生学位课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毕业论文评定等次为良好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并在派遣期内。
4、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方式与时间
1、选聘方式
在市人保局、市重点办的统一组织下,用人单位组团赴有关高校宣传招聘政策,动员学生报名;报名人数与拟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报名比例则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人数与拟聘数达到20:1的,原则上应先笔试后面试,按大于5:1小于10: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的人员。选聘以面试为主,为规范面试组织,确保选聘质量,按选聘岗位所需专业组织相应选聘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每组专家5人,其中选聘当地聘请专家不得低于40%。
2、选聘时间
2014年5月下旬。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5月15日起在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7日下午4:30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更大范围选拔人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只接受电子简历投递。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好《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将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发至邮箱:ncszdb@sina.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791-83825132。各方报名情况经核对后,确定报名人数。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29日(暂定)
(2)资格审查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邮通知,敬请关注)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人社局、市重点办共同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凡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所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应聘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选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此二证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并作出承诺)以及学校出具的已修满学分课程的成绩证明、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5月30日(暂定)
2、面试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邮通知,敬请关注)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重点办组织。选聘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其专业水平。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收集拟聘用人员就业协议书,并要求毕业生承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取消其聘用资格:(1)毕业之前受处分;(2)未能按时毕业(此承诺写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里);(3)不能取得研究生、本科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在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原则上一律不再递补。
(五)考核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资格、表现等情况进行复审、考核,同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复审后再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社局复审。
(六)公示
根据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的活动特点,为减少拟聘人员应聘成本,提高选聘效率,考核结束后可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重点办网站及选聘院校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定聘用请示,后附《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册》,连同《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凭市人社局下达的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