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承德市部分市属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承德市部分市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http:///hebei/)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对承德市中医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口腔医院四所市属医疗机构129个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承德市部分市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按照《承德市部分市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具体要求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1974年4月30日-1996年4月30日);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承德市部分市属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承德市部分市属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卫生局领导下,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参照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15日。
2、报名地点:
承德市中医院人事科,电话:0314-2188662
承德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电话:0314-2039261
承德市第三医院办公室,电话:0314-2160225
承德市口腔医院办公室,电话:0314-2071292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填写打印《承德市市属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及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5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竞争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情况由市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根据专业及岗位报考情况确定报考比例。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改报信息将于报名结束后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改报岗位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再次现场报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
1、笔试
市属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特殊专业岗位根据岗位专业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内容。笔试形式采取统一闭卷形式,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8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届时网站发布领取通知)。
(3)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市卫生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依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特殊情况由市卫生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2、面试
面试在市卫生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现场知识答辩方式,主要测评考生仪容仪表与思辨应变能力,总分100分,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考官由各招聘单位聘请。
(1)面试时间及地点:初步定于2014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有关要求。面试考试形式为应聘人员现场答辩,考官现场按评分标准打分,每组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试题与考试顺序。
(3)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全日制学历985、211、一本、二本、三本,成人教育本科,全日制专科,成人教育专科的顺序录取),具有临床工作经历或临床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