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乌兰察布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结构,充实加强部分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力量,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旅游局、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http:///neimenggu/)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选调范围要求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和计划
乌兰察布市市直及各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对象和计划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选调资格
(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执行;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备拟选调人员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选调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2014年5月9日17:30前。
3、各选调单位的选调条件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乌兰察布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后,按考生所在地区和单位,须经市直机关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各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表》审核和盖章。
(二)资格审查
1、本次选调工作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审查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3日17:30前;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路24号)。
3、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以及各选调单位资格审查规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
(1)《乌兰察布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市纪委监察局考生需提供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5)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财政部门出具的全额拨款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审查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12日至13日17:30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现场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计70元。交费所需材料:《乌兰察布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
6、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21日至25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8、考试按照各选调单位的选调岗位人数以及岗位专业要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本单位的选调计划。
五、考试内容
(一)笔试
1、笔试统一组织,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笔试时间:201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选调单位的选调岗位人数以及岗位专业要求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报考同一选调单位岗位出现成绩并列而且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面试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wmpta.com.cn)。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辩证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4、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2、根据各选调单位选调岗位人数以及岗位专业要求人数按报考人员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按照选调单位的选调岗位人数以及岗位专业要求人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4、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列为选调考察对象。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按照各选调机关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各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