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实施方案
2014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9日讯: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和《关于申报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77号)等文件,为提高我院招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坚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人才梯队建设和结构优化相结合,坚持工作需要和宏观调控相结合。重点选拔研究生充实科研工作第一线。
第三条,我院招聘岗位分为科研、管理和工勤岗位三类,其中除博士通过面试和考核确定外,其他人员须经过考试和面试等程序确定。招聘工作信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51-7073731。
第二章 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方法
第四条,招聘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五条,招聘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招聘的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科研岗位招聘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工勤岗位招聘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年龄都须在35周岁以下。
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设置,原则上应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进行设置。
第六条,考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试卷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 。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其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由我院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专业测试。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回答问题准确性等综合素质的打分评价,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面试。
第三章 编制与用人计划使用
第七条,招聘人员的单位必须在省人社厅批准的岗位设置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方可开展招聘工作。凡满编、超编和岗位无空缺的单位不得开展招聘工作。
为保证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单位必须保留不少于5%的空编数,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为充分利用编制资源引进高素质人才,要求院属各单位申报招聘计划中都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博士生人数。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进行。招聘计划当年有效。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九条,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综合知识考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信息发布和组织报名:各单位根据招聘计划确定的岗位、专业、招聘人员数量,向院报送当年的招聘方案。由省人社厅统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报名者全部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和查询。报考者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录入报名信息,山西省农科院人事教育处通过网络对报名者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新版身份证,报名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相片应是二吋免冠照)。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参加考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函。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三倍的,由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变更公告。招聘单位通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院属各独立法人单位领导人的子女不得报考其所在单位的工作岗位。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十二条,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专业测试成绩公示:专业测试评卷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成绩,并公布拟参加面试人员。公示结束后,将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山西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面试人选的确定: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测试综合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
第十五条,发布面试公告:确定面试前7天,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等,对考生进行告知。
第十六条,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负责面试组织实施的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应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及其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面试小组组成: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组成,招聘单位和本院系统的考官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五十。面试考官小组组长由招聘单位领导担任。考官由院巡视组长、面试考官小组组长和本单位纪检委负责人,共同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三)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言语流畅;
(四)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六)熟悉人才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