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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30 14:30:17事业单位137 收藏
南川区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

南川区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http:///chongq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结束日(2014年5月7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5月7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需求一览表》(附件1)。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7日17:00。本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于2014年5月7日17:00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邮箱地址:965194603@qq.com)的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面试等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单项考核分值为100分,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生单项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等额)职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等于各单项考核成绩之和。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职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和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