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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实施方案

2014-04-30 08:52:50事业单位21 收藏
  2014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9日讯: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

  (七)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面试准备工作;面试场地应安排在整洁、明亮、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有适宜的候考室和休息室;面试考场设立考生席、考官席、记时席、记分席、监督席、旁听席等。必须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已经面试的考生和未面试的考生实行分别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试试题于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内,在巡视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考官小组组长抽签决定面试试题。

  第二十二条,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经过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并由考官小组组长或记分员当场宣布;最后由记分员统计,登分员按照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出面试人员顺序。

  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应经考官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

  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农科院对各招聘单位派出巡视组进行监督检查。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顺序,必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不得过夜。面试结束一周内将考试、面试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农科院和省人社厅进行审核、报批。

  第五章 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第二十三条,体格检查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加权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研究所、中心或试验站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体格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当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综合性公立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考核:考核应到本人应聘前的单位、学校、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考察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第二十六条,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招聘事宜:凡用人单位需要的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经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有招聘人员均须占当年省人社厅批准的招聘计划。

  第二十七条,公示:各单位根据考生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7个工作。公示期无异议,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农科院和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公示、批复。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开招聘的组织单位或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第二十八条,聘用方式: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农科院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招聘单位制定的招聘方案要做到系统周密,切实可行。招聘信息一经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应严格付诸实施。

  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试卷的传递、保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无错乱、不丢失,杜绝一切泄密事故。

  评卷时不准拆散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代号、考号、姓名。

  第三十一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二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行为,要及时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予以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在招考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省人社厅和农科院的监督指导。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要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招考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由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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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职位表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