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奉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住房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2014年宁波奉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住房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6日讯: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力量,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报经奉化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奉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奉化市住房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都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5)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职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和取消招聘职位数将于5月9日在奉化人事人才网(www.fhhr.com.cn)上公布。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土木工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3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资料:2014年宁波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面试前2天,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