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研究生公告
赣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以上研究生公告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硕士以上研究生,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州市2014年度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表。
2014年应届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生须修完所有学科且各科成绩合格,报名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学校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考核总成绩100分。其中,医疗卫生岗位:操作技能考核100分、面试100分,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50。教学岗位:试讲100分、教案评价100分、答辩100分,三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10:40。另外,教学岗位设科研能力评价为加分项目,加分条件分三个方面:发表论文(须独著或第一作者)独著每篇加1分,第一作者每篇加0.5分;完成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须排名前三位)每项分别加1、2、3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发表著作、教材(须主编或副主编)每册加2分。加分项目所得分值直接计入考核总成绩。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办公室(人事科)。
电话报名:赣州卫生学校0797-8361926、市肿瘤医院0797-8187316、市疾病控制中心0797-8158705、市妇幼保健院0797-8282049、市中医院0797-8109177、市第三人民医院0797-8163569、市第五人民医院0797-8123506。
邮箱报名:报名者可将个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后发至市卫生局秘书科邮箱:27005649@qq.com,联系电话:0797-8169011。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科研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等相应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2014届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携带加盖校方印章修完所有学科且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就业推荐信等,待毕业后,统一组织验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电话报名者与邮箱报名者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应填写《应聘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连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核查、审定。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报经市人社局同意,考生总成绩必须不低于正常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专业考核(医疗卫生岗位)
1、操作技能考核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2、操作技能考核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
考生于2014年5月13日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领取笔试考核准考证。
3、操作技能考核题目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封闭命题,考核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操作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1:3的按前款规定执行)。操作技能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医疗卫生岗位)
1.面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上午8:30
2.面试地点:赣州市卫生局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从医精神、道德素质、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得分。
(四)试讲(教学岗位)
1. 试讲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
2. 试讲地点:赣州卫生学校。
应聘人员自选与本专业相关的一节课内容(40分钟)备课,书面教案复印20份,按时交赣州卫生学校办公室。
(五)答辩(教学岗位)
1. 答辩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10:30。
2. 答辩地点:赣州卫生学校。
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作为一名老师的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所学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表达能力、教学能力等。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及体检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或试讲分数高者入闱)。
(六)政审、体检和聘用
1.政审。政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政审,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政审材料报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2.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必须不低于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聘用)。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聘用。市卫生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闱考生公开招聘总成绩和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