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年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2014年度池州市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度池州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为19名(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条件等信息于3月31日起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www.chizhou.gov.cn)、池州先锋网(chizhou.ahxf.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其中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具体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09:00至4月19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届时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4月20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0日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1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没有人员报名的招聘岗位或者经过资格审查没有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池州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于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024660)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报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市师资培训中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属2014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4年7月31日前提交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试讲、专业考评、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专业测试方式详见附件)。
1、报考池州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报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市师资培训中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分别采取试讲、专业考评、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专业考评与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报考池州市人民医院的考生体检,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