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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双流县招聘教师公告(107名)

2014-02-26 12:16:38事业单位214 收藏
  2014年成都双流县招聘教师公告(107名)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2月26日讯: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优秀教师群体,优化教育人才运行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3月25日前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2014年3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校验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报考者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和院(校)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布。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于规定时间登录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综合测试费80元/人。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调减或取消的报考者,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将从网上退还本人综合测试费。

  (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

  1. 时间及地点:详见《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

  2.测试方式:讲课和答辩。主要测试报考者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以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拟聘。确定聘用单位后,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双流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报到要求。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招聘的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教师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85832418)

  附件:2014年四川省双流县招聘教师岗位表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教育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