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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开封兰考县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2014-02-27 09:16:25事业单位151 收藏
  2014年开封兰考县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2月27日讯: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经兰考县委、县政府研究,根据

   2014年开封兰考县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7日讯: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经兰考县委、县政府研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者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岗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50名,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兰考县高中教师招聘情况一览表》(推荐)。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2、目前在兰考县三所高中长期代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05年12月31日以前入校代课的),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专业要求为:考生所应聘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在岗的特岗教师。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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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办法

  1、报考者本人持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4年毕业生持双向就业协议书及所在高校证明,证明其身份、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是否师范类专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兰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50元,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代课老师除外);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岗位不再招聘。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接到通知后,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详情请留意兰考人才网。

  六、考试

  (一)笔试

  按照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的要求,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法律和时事政治等。

  专业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均张榜公布。

  (三)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聘请外地评委,由外地评委确定各科试讲题目。具体时间办法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另行制定。

  面试人员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