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灌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6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人制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灌阳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次计划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26个岗位,计划招聘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灌阳县2024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人:
1.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人。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4年11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1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放宽年龄的岗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人和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公示: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
(二)报人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人员的报人工作,采取现场报人方式进行。
报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人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人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人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人。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人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人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人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灌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灌阳县卫生健康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人册报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因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工作需要,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设1:3的比例要求,均予以开考。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对应笔试科目的考试,笔试考一科,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医学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在答题纸上作答,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并在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笔试成绩、成绩排人,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参加笔试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2.免笔试岗位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因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工作需要,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设1:3的比例要求,均予以开考。
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视情况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人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务必按面试通知书上所载具体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参加笔试的岗位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增加面试环节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免笔试的岗位以增加面试环节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
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2人以上组成。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人,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人单。
(五)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人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人、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进行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4217318,灌阳县卫生健康局0773-4216828。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
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ang.gov.cn/
附件:1.灌阳县2024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灌阳县2024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人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2024年版)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始标题:灌阳县2024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guanyang.gov.cn/xxgk/fdzdgk/jcxxgk/rxxx/zkzl/202410/t20241031_2765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