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自聘自筹人员公告(1人)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自聘自筹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自聘自筹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
(三)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9年11月5日至2006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适应日常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工作,有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处理办公日常事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司法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4.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人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人办法
(一)报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报人地点:永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联系人:叶贤平,联系电话:0763-8810378。
(四)报人方式:现场报人。
(五)报人所需资料:
1.报人表(一式两份);
2.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征信记录。
报人资料中的复印件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面试,面试第一、第二、第三人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单位按照考察工作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对其考察。
七、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和考察情况,经我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八、薪酬待遇
我单位自聘自筹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福利待遇面谈。
九、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成绩保留半年,在此期间如该岗位出现空缺,按照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实行递补。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永和镇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自聘自筹人员报人表.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原始标题:2024年永和镇公开招聘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自聘自筹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939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