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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丰都县事业单位定向2015特岗教师招聘145名公告

2018-09-26 19:48:25教师1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市人力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招聘简章》的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丰都县2015年特岗教师定向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15年丰都县招聘的特岗教师且服务期满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招聘人数1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丰都县定向公开招聘2015年特岗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非2015年丰都县招聘的特岗教师。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办公楼人事科;咨询电话:70700807,70714536。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丰都县定向公开招聘2015年特岗教师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招聘岗位对岗申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领取准考证

  2018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8︰30。

  (二)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要求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参加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核方式: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及其应用,分值100分。考核成绩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fd.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不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医院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fd.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fd.gov.cn)查询报名、考核面试、体检、选岗、考察、拟聘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605625)、县教委人事科(70700807、70714536)。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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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定向公开招聘特岗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丰都县定向公开招聘特岗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