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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78名公告

2018-09-29 20:08:35教师0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须在2018年10月12日之前落户)。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中国黄河口网

  (http://www.sdhekou.gov.cn/5097499.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上传的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00—10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工商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8: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18年10月16日到河口区人社局2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除部分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外,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结合有关用人单位意见,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归并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经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两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 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岗位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教育类、卫生类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教育类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说课占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医学类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综合素质答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测试)。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只递补一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其违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中国黄河口网公布,查询路径河口区人民政府-部门导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教育类?0546—3652836(区教育局)

  卫生类?0546—3650218(区卫计局)

  技术服务 0546—3661080(区人社局)

附件1 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