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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天台县教育局2014补充招聘12名教师

2014-08-01 19:45:29教师9 收藏
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县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和部分高中学校的争创浙江省特色示范高中工作,

 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县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和部分高中学校的争创浙江省特色示范高中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将2014年我县公开补招特殊紧缺学科新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竞争上岗、按需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师源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师资素质,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天台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初中体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1984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不作要求,可允许先申请应聘,但录用后须在见习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信息确认形式。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上午8时至下午5∶30前。

2、报名地址:天台县教育局(原东方国际大酒店)1009室卢老师0576-83173913。

3、携带资料:

①本人户口簿(或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能证明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近的材料。

4、报考学科: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对口或相近报考(考生报考岗位和所学专业相近是否,由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目录确认)。每人限报一门学科。学科招考名称及学段岗位安排见下表:

学段 学科安排指标 合计 语文 物理 化学 地理 体育 高中 3 3 2 2   12 初中         2

5、按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人48元/门的考试费用,在现场确认并缴纳。

6、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教育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在校期间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者卷面分各为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笔试总分100分。

各报考对象于8月15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1009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1.5∶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总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

六、体检

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察。

本次考录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不予递补。

八、聘用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阳光择岗。拟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3、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