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方城县招聘小学教师143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2]135号)和南阳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精神,结合我县2014年度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43名。现就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县农村小学任教,缓解我县农村小学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三、招聘学科、数量及分配去向
语文教师50名,数学教师50名,英语教师23名、体育教师 5名、音乐教师5名、美术教师5名、信息技术教师5名。
聘用后分配到乡镇小学任教,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方城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4、户籍条件:
(1)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具有方城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方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未正式就业人员。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报考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限制。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我县的特岗教师;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五)照顾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的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上级“三支一扶”工作文件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3、根据方政纪﹝2007﹞1号纪要精神,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加5分。
4、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5日(双休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西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档案存放单位提供的未就业证明1份,1寸近期(10日内)免冠彩色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