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天台县教育局2014补充招聘12名教师
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县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和部分高中学校的争创浙江省特色示范高中工作,
4、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5、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1.加强领导,及时公布信息。为保证招考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具体招考信息,公布相关招考政策,接受考生咨询。考录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天台教育信息网(www.ttedu.org)和天台人力资源网等媒体上发布。
2.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招聘办法,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师招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群众十分关注。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30110、81307016、83173926。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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