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4年招聘24名中学教师
2014年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用人单位情况简介见株洲教育网。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4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三)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四)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14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或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教育局一楼西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17日15:00-18:00到报名所在的报名点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同自动放弃考试。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育人才职位资格审查表》(附表2),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各类荣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学校级及以上、在职人员提供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在编教师报考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各报名点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面试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面试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5)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地点在各招聘学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株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