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庆梁平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7名教师公告
梁平县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用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chongq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梁平县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一览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年限:自愿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且未在2014年5月2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5日登录http://61.161.109.120:8080/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2.资格初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一览表》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信息补充。考生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http://www.lpxedu.gov.cn/或http://61.161.109.120:8080/)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5月6日日18:00分前到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梁平县梁山街道育英街83号)303办公室现场缴费(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缴费者可委托他人缴费确认,委托人须出示考生委托书、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号、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委托他人缴费确认的考生,可电话联系如何缴费确认参考。
联系电话:023-52239922,电子邮件LPLTXZY@163.com。
(二)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于2014年5月8日至5月9日登录梁平教育网(http://61.161.109.120:8080/)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统一组织,县纪检(监察局)负责监督。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教委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其范围为重庆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所含内容)分值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50分。
专业科目为:所报岗位的学科知识、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